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包括哪些?基层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如果对被投资企业是否从事鼓励类项目发生争?

2021-09-24 14:43

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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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明确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的规定包括两个目录,均经过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一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据此,为对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进行判定,《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两个目录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如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以及开展研发活动等。
上述两个目录目前均为年修订版,相关部门今后如修订目录,可按新修订的目录执行。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时,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鼓励类项目是符合当时目录范围的,今后目录修订时该项鼓励类项目即使有所调整,不影响境外投资者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为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认定,《通知》中明确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即地市(含)以上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对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两个目录规定范围存在疑问的,可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出具意见,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2021-09-24 1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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