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环境保护税需要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环境管理成本?

2021-09-24 14:44

大豆(杨少川)

大豆(杨少川)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共有自动监测、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等四种,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纳税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纳税人有多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监测成本。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监测投入负担,对安装使用属于《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年版)》中列举的环境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按的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

2021-09-24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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