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可以判到6个月?

2023-11-15 09:36

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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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晚,微博帐号@重庆高院 发布信息,重庆首例袭警案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以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案件经过如下:2021年3月5日15时许,根据工作安排,民警游某某、刘某、孙某和辅警胡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执行勤务。

庭审图片

17时许,在大黄路口立交桥下停车场,被告人王某(男,39岁)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证摩托车逆行,被辅警胡某某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因担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被查处,王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将前来拦截的民警游某某撞倒在地后,起身弃车并逃离现场。

经鉴定,游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21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行为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图片

渝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23-11-15 12:08:12

一缕阳光

一缕阳光

一、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6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

6个月的考验期内,须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几种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上文对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缓刑6个月就是说犯罪者有6个月的在外观察期,如果缓刑期内没有不良表现,那么就不需要再进行6个月的判刑处罚了。缓刑期是对已经有认错悔改意识的犯罪者的一种规定,对于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人也就不需要再进行惩罚了

2023-11-15 12:08:12

jerry

jerry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计算刑期。

2023-11-15 12:08:12

匆匆

匆匆

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

特邀嘉宾

师红伟律师

师红伟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TA

非法拘禁如果达到了刑法上的严重程度是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所以不要随便侵犯别人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当中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关于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如果达到了刑法上的严重程度是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所以不要随便侵犯别人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当中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关于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二、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问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拘禁罪判3-6个月是怎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对于非法拘禁的规定不清楚的话可以到律图网站学习,非法拘禁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才可以构成刑法当中的犯罪。很多人对于非法拘禁的严重程度并不清楚,非法拘禁是危害到他人的自由的。

2023-11-15 12:08:12

子夜~顺联动力

子夜~顺联动力

有期徒刑是相对无期徒刑来讲的,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自由,实行强迫性的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

正常期限:6个月到15年,包含本数在内。(刑法45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短是6个月,最长是15年。

特殊情况:

数罪并罚

说起数罪并罚时的有期徒刑期限,这个就厉害了。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进行了修正。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 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从该条可以看出,有期徒刑最长期限是25年。在没有判无期、死缓、死刑的情况下,有期徒刑25年是最严重的处罚了。

死缓变有期徒刑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减刑后执行的期限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3-11-15 12:08:12

Rebirth

Rebirth

六个月的罪行有很多,希望大家都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不要犯罪,不要失去了自由。人生,是一段漫长的自我修炼,生而孤单,谁也不能陪着走完全程;生而彷徨,总有一段迷茫无助的时光。一路奔波,一刻不停,一鼓作气,一场历练,一次懂得,一番彻悟!总得经受风吹雨打,才能明白苦尽甘来,再苦,也能放下;再难,欣然品尝。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要做的,就是演好每一场戏。自己的人生要靠自己掌握,但其实是有很多事情都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这个世界不会因为一些不满就改变,人生也不能说改变就改变,尝尽了酸甜苦辣,也算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交代。如果可以的话,那就要按照自己想活的样子过这一生,真的有变故了,也还是要尽可能的去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毕竟自己的人生只有这一次,不去做自己想的岂不是太可惜了,总归是不想让自己留下遗憾的。要勇敢地面对挑战,过好自己的人生。扩展资料:人生,聚散不由人,悲喜不由人,人一起一落便是一生。人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脚下的路,没有人会替你决定方向,心中的伤,也没有人替你擦去泪光。经历了流年聚散,就体会到了人情冷暖,经历了物是人非,也就学会了自我疗伤。风吹雨打知生活,苦尽甘来懂人生。

2023-11-15 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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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11-15 12:08:12

鲲

这个没有规定,只是被判拘役的,最长6个月。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11-15 12:08:12

秋风

秋风

这个没有规定,只是被判拘役的,最长6个月。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11-15 12:08:12

剩斗士

剩斗士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种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形比较纷杂,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2023-11-15 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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