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2023-11-15 10:26
2023-11-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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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新的《 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继承法 》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 民法典 》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明,如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 办事 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手续比较复杂,程序会比较麻烦,如果有专业人士的协助会事半功倍。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网也向您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3-11-15 12: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