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3-11-15 10:27

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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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自愿离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协议离婚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只能去规定的地方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11-15 12: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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