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12-02 07:00:49 浏览:5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个税改革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三)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未纳入董事费条款,或者虽然纳入董事费条款但该个人不适用董事费条款,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适用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个税改革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董事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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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一。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个税改革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受雇所得条款?
晓盼 发表于 2022-12-02 07:24:02
船长 发表于 2022-12-02 07:48:19
五阿哥 发表于 2022-12-02 08:10:20
濤濤 发表于 2022-12-02 08:24:33
-小田° 发表于 2022-12-02 08:33:20
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计算分包部分的税款有两种方法。
一是全额计算方法;
二是差额计算方法。
下面以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全额计算方法)
A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施工项目为1110万元,为清包工项目。分包给B公司618万元,B为小规模纳税人。项目完工后,B企业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18万元,并向A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8万元。
计算A企业2017年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1110÷(1十11%)=1000
销项税额=1000x11%=110
进项税额=18
应纳增值税额=110一18=92
案例二(差额计算方法)
A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施工项目为1110万元,为清包工项目。分包给B公司618万元,B为小规模纳税人。项目完工后,B企业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18万元,并向A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为18万元。
因为是清包工项目,所以A向国税局备案申请简易征收。因此A企业可以选择差额征收,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计算A企业2017年应纳增值税额。
差额征收的销售额=(1110一618)÷(1十3%)=477.67
应纳增值税额=477.67x3%=14.33
A企业向甲方开具3%征收率,工程项目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分包工程的计算应纳增值税可以选择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翡翠鉴定师 发表于 2022-12-02 07:23:48
具体业务是什么?个税只针对列名项目征税。
Haqie 发表于 2022-12-02 07:24:56
假如是对方提供普通发票,没有进项税予以抵扣
购进: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
库存商品-××
但是本案例中我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怀疑, 这个好像不需要缴个税的哇
我不清楚贵公司在该项目中缴纳个税征税内容的是否为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一者,本案例不属于偶然所得,要满多少金额才有固定金额的礼品,二者,所得也肯定不超过10000元
C陈C 陈 发表于 2022-12-02 07:38:21
个税征税项目一共9项,按照收入类型,对应缴税
中医跌打佬 发表于 2022-12-02 0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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