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3-16 10:02:27 浏览:647
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3-03-16 12:17:06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落魄先生 发表于 2023-03-16 11:58:33
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3-03-16 12:17:06
赛丽曼与哈丽曼 发表于 2023-03-16 12:17:15
寒 冰 情 浩 发表于 2023-03-16 12:17:22
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强制清表怎么办?有没有推荐的律师?我觉得土地征收补偿跟律师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是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
Zung WaiKei. 发表于 2023-03-16 10:25:27
不可以。土地被征收,当地政府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款,未经本人同意采取强制性手段将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土地被征收者购买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3-03-16 10:35:03
在土地征用之前,当地政府会发布土地征用公告。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征地工作会在当地县政府征收办、乡镇政府、村委会、土地所有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已签订征收协议书的形式,要求农户签字,来确定土地征收。征地协议签订以后,会拨付征地款,包括青苗补偿等到农户账户。这是政府国家土地征收的政策,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所以说你说的这种情况,基本上应该不存在。
如果确实没有收到征地补偿,应该通过村委会向上级逐级反映。
张道明 发表于 2023-03-16 10:37:12
以当地政府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为准。
莹 发表于 2023-03-16 11:34:33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当地政府会考虑土地原用途,当地经济水平,地上物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袁权 发表于 2023-03-16 1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