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3-16 16:39:35 浏览:459
jerry 发表于 2023-03-16 16:56: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第九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销售额是指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
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以外的铁路运输企业。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发生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七条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直接填在主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即可,不用合算成销售额
冷面布衣梅凌风: 发表于 2023-03-16 19:15:00
预缴增值税20万元应当填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萌熊熊 发表于 2023-03-16 19:15:02
44℃ 发表于 2023-03-16 16:56:22
jerry 发表于 2023-03-16 16:56:22
预缴税款(含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票预缴税款),填在28行“分次预缴税额”栏。
陈国卫 发表于 2023-03-16 16:56:22
一般纳税人的话,填在28行“分次预缴税额”就行了。
威廉 发表于 2023-03-16 16:56:23
一般纳税人的话,填在28行“分次预缴税额”就行了。
木支 发表于 2023-03-16 18:12:14
预缴税款(含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票预缴税款),填在28行“分次预缴税额”栏。
Tenger 发表于 2023-03-16 18:12:14
预缴增值税20万元应当填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03-16 1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