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3-16 20:52:02 浏览:444
木支 发表于 2023-03-16 23:12:1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自2021年9月1日起,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木支 发表于 2023-03-16 23:12:18
~萍赏~ 发表于 2023-03-16 23:12:18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契税票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办理要经过以下流程:通过不动产管理局查询契税缴税档案;通过不动产管理局开具契税票复印件;契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凤兰 发表于 2023-03-16 21:13:44
契税票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彩霖传道 发表于 2023-03-16 21:37:34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契税票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办理要经过以下流程:通过不动产管理局查询契税缴税档案;通过不动产管理局开具契税票复印件;契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婷789 发表于 2023-03-16 22:38:46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契税票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办理要经过以下流程:通过不动产管理局查询契税缴税档案;通过不动产管理局开具契税票复印件;契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花谢花开 发表于 2023-03-16 22:41:44
契税票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Vanness.Y 发表于 2023-03-16 22:43:11
一、契税票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三、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四、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期待 发表于 2023-03-16 23:03:12